(株)Vespa Inc. 服務使用條款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韓商維斯帕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李楨坤
電話:+886-2-7716-3288
電子郵件:
[King's Raid - 王之逆襲] cs_tw@vespainc.oqupie.com
[TIME DEFENDERS - 時間守護者] td-support-tw@vespainc.oqupie.com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4樓
網址:
[King's Raid - 王之逆襲] https://kingsraid.com/
[TIME DEFENDERS - 時間守護者] https://timedefenders.vespainc.com/tw
統一編號:54995975
 

第 1 條 (目的)

該使用條款與公司所提供之所有遊戲及各服務的使用有關(包含但不限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為具體規範會員及公司之間的加入及使用相關各事項而定之。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會員"意指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所有遊戲及各服務者(包含一般會員及臨時會員),相關區分類型如下:
1) 一般會員: 意指透過所合作之平台業者來輸入資訊,賦予公司所提供之一般帳號並獲得會員身分。此時,‘帳號’意指與使用 服務有關,且提供辨識會員之文字及數字之組合。
2) 臨時會員: 意指無須輸入資訊,以由公司透過隨機賦予臨時帳號來使用服務者。若在臨時會員的狀態下使用服務之裝置(機器)被進行重置,或從該裝置中刪除遊戲項目時,臨時帳號也將隨之被重置,先前的遊戲數據等資訊也會隨之消失。
2. "遊戲項目"意指於情報通信網(根據情報通信網使用促進及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之第2條第1項第1號之規定)中所使用之符號、文字、語音、音效、圖像或影像等所表現之資料,抑或是做為資訊,以在保存及使用上可提升效能之電子型態來做製作或處理,並與公司所提供之所有遊戲及網路 服務、APP、遊戲代幣及遊戲道具等 服務相關,且以數位方式做製作之整體內容。
3. "收費遊戲項目"意指會員向公司支付金錢等代價,並以收費型態來做購買與服務相關之收費現金點數(第20條第1項)、其他遊戲相關道具等之遊戲項目。
4. "公告文"意指會員在使用服務上,公司於管理•營運之電子公告板(包含公司網頁或APP內公告板,以及公司的SNS公告板等)所公告之文字、文書、圖片、語音、影像或綜合以上內容之資訊。
5. "裝置"意指可下載遊戲項目或進行設置,且可使用之電腦(PC)、智慧型手機、平板等之電子機器。
6. "服務"意指與裝置的種類無關,公司向會員所提供之網路使用之整體服務。
7. "APP"意指為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透過該條第5項中說明之裝置來進行下載或設置,並使用整體系統。
8. "公開商店業者"意指提供設置本公司遊戲且付款之公開商店等整體電子型態交易提供者(包含提供遊戲內付款功能之業者、電信公司)之業者。 (例如:GOOGLE PLAY APP商店、APPLE APP商店等)
9. "平台業者"意指在宣傳本公司遊戲或使用上與本公司進行合作,且提供服務之業者及相關整體服務。
10. "現金點數"意指在公司提供服務之個別APP遊戲內所使用之虛擬數據,會員可於該遊戲內中於使用付費服務、遊戲項目、商品購買等使用現金點數。
11. "In-App付款"意指以現金點數、道具、功能其他遊戲項目購買等為目的,於公司所提供服務之APP遊戲內進行之付款。
12. "網路連線遊戲"意指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公司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13. "公司官網"意指公司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14. "營運政策"意指由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15. "遊戲歷程"意指自會員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會員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16. 針對該條款中所使用之用詞之定義,於該條中所規範之以外內容則依據相關法令中所定義之內容,若相關法令中未定義之內容則依照一般相關慣例為基準。
 

第 3 條 (提供公司資訊)

公司必須在遊戲服務的初始畫面或遊戲官方網站(www.vespainc.com)上提供以下資訊 ,以便會員易於識別。另外,可以讓會員透過另一個頁面來查看隱私權政策與條款。
1. 公司及代表人名稱
2. 公司地址(包含可以處理會員不滿的場所之地址。)
3. 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4. 營業執照號碼(統一編號)
5. 隱私權政策
6. 服務使用條款
 

第 4 條 (條約效力&作用與變更)

1. 會員在設置APP及進行實行,且在同意條款的同時,該條款即發揮其效用。 為了使會員可更容易地進行相關確認,公司須於公司網頁及APP畫面中公告該條款之內容。
2. 公司可在不違反「於電子型態交易等的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條款制約之相關法律」、「遊戲產業促進之相關法律」、「情報通信網使用促進及情報保護等之相關法律」、「遊戲項目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令的範圍內針對該條款進行改訂。
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會員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會員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3. 根據第2項之規範,若公司欲變更該條款,則須於套用欲變更條款前最少7日,最多30日前於公司官網及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APP、登入遊戲時之顯示窗或購買頁面中公告之,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子私訊、手機簡訊等)通知會員,公告事項中向會員針對欲變更之條款內容及套用日期進行告知。
不過,若為對會員重要或對會員不利之條款改訂內容,則須在改訂30日前進行相關公告,並依照上述記載之方式進行公告及通知。
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4. 會員有權拒絕變更後之條款,在收到第3項所示之通知到達後15日內,對該條款之變更有異議之會員可中斷服務使用與解除使用條款(刪除會員)。
5. 公司根據第3項所規範進行變更條款相關公告或告知,會員若於變更條款套用日以前或收到通知到達後15日內未表示拒絕接受條款的變更,即視為同意該條款之變更。

6. 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公告或宣傳內容、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營運政策,皆視為本條款的一部份,與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會員有利之解釋。
 

第 5 條 (條款以外的規定)

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將會按照公司制定的「個別服務使用條款」、「情報通信網使用促進及情報保護等之相關法律」、「於電子型態交易等的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相關法令,未有在「個別服務使用條款」及相關法令上所規定的事項,將依照一般的相關條例。
 

第 6 條 (營運政策)

1. 為套用其條款,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在必要之事項與條款中規範具體範圍,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並可將委任事項訂為服務營運政策(以下簡稱“營運政策”)。
2. 為提供會員進行確認,公司須將營運政策之內容公告於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或以連結畫面做提供之方式來向會員進行公告。
3. 若發生有需改訂營運政策之狀況,則須按照第4條第3項之程序來做執行。不過,若營運政策改訂內容屬於以下各項其中之一,則須按照第3項之方法進行事前公告。
1) 在條款中具體規範範圍,並改訂委任事項之情形
2) 針對與會員的權利義務無關之事項進行改訂之情形
3) 營運政策內容與該條款中所規範內容在根本上無所不同,並在會員可預測之範圍中進行營運政策改訂之情形
4) 營運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牴觸本條款之規定
.剝奪或限制會員之條款上的權利。但公司依第24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使用申請及方法)

1. 欲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必須同意條款的內容,並以填寫在服務的初始畫面或遊戲官方網站(www.vespainc.com)上所提供的使用申請書的方式來進行使用申請。
2. 當會員申請使用時,必須提供公司要求的各種資訊。
3. 公司可以要求會員實名驗證及本人驗證,該過程與方式將遵守任何相關法令。
4. 當會員進行第一項的使用申請時,必須提供本人的實名及實際資訊。如果會員提供了虛假資訊或盜用其他會員的資訊,則會員將無法主張基於本條款中的會員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有權取消或終止服務,並且會員無資格獲得退款。
5.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20歲)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服務的使用,具體的同意程序將根據「遊戲項目產業促進法」及施行令,必須遵循"公司"所提供的方法。
 

第 8 條 (使用契約之允許)

1. 在會員安裝APP後,勾選‘同意Vespa遊戲服務使用條款’來對本條款表示同意,並向公司進行服務的使用申請,公司批准其使用申請時即可完成契約。
2. 公司有權對包含以下任何情況的使用申請進行拒絕或取消。
1) 違背第7條並申請使用時
2) 如果會員沒有能力支付要求的付款,或者由於錯誤的付款而無法驗證時
3) 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或者公司無法確認是否有得到同意
4) 最近3個月內有使用限制紀錄的會員申請使用時
5) 如果會員有未經許可使用/盜用第3者的信用卡、有線電話/手機或銀行帳戶進行‘項目’的結帳時
6) 韓國以外國家中,在公司尚未決定提供服務的國家使用服務時,公司有必要限制與海外服務企業簽訂的契約或者關於在特定國家中使用的會員所提供的服務時
7) 會員為了「遊戲項目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令上禁止的違法行為為目的而申請使用時
8) 其他相當於以上述的第1項至第7項的理由,判斷為不宜被批准時
3. 到以下原因的排除為止,公司有權保留使用的申請。
1) 服務相關設備會不足時
2) 由於業務的意外或技術問題,發生了無法提供服務的障礙時
3) 服務上的障礙或服務使用費用的付款手段上發生障礙時
4) 其他相當於以上項目的理由,不宜批准時
5) 該‘會員’被視為有可能會做出不當行為時
 

第 9 條 (個人資訊的保護及使用)

1. 公司在根據相關法令規範下,為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而努力,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及使用,則根據相關法令及公司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不過,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則不會套用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2. 按照服務之特性,與會員個人資訊無關的暱稱、角色、照片、狀態資訊等介紹自身的內容保有被公開之可能性。
3. 根據相關法令,除了相關國家機關等之要求,公司不會在未經本人同意下將會員的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
4. 公司無須對因會員自身責任而發生的個人資訊外流所造成之損失進行負責。
 

第 10 條 (公司的義務)

1. 針對會員提供服務,公司不會進行違法相關法令及該條款、善良風俗之行為,並會努力提供持續且穩定之服務,且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為了使會員可以安全地使用服務,公司將盡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包含信用資訊),並對此進行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相關公告且遵守之。
3. 為提供持續且穩定之服務,在進行服務改善過程中,若發生設備障礙或數據等損害毀損,且無天災、緊急狀況、以目前的技術無法解決之障礙或缺陷等不得已之理由,公司須立即且盡力對此進行修正或復原。
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會員損害時,應依會員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公司不得向會員收取費用。
 

第 11 條 (會員的義務)

1. 會員在使用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列舉之各行為:
1) 因顧客諮詢、收費遊戲項目復原及退款要求、活動中獎等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時,以非實名之資訊或使用他人資訊、記載虛假事實之行為
2) 盜用他人之會員帳號資訊、非法使用,無故盜用他人之信用卡、有/無線電話、銀行帳號等並購買收費遊戲項目之行為
3) 透過不正常之方法販售伺服資產(ID、角色、道具、遊戲代幣等)或贈與,以及其獲取之行為
4) 使用公司之服務及所提供之APP且獲得資訊,並在事前未獲得公司允許之情況下進行複製、流通、儲存、商業行為之使用、或惡意使用已知或未知之遊戲錯誤之服務行為
5) 使用公司之服務及所提供之APP,並使自身或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之行為
6) 侵害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或收集、儲存、散布、公告他會員之個人資訊之行為
7) 欺騙第三者並獲取利益、不法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造成第三者損失之行為
8) 毀損他人名義或造成他人傷害之行為
9) 交流或刊登淫穢、低俗之資訊、連結淫穢網站、刊登未經許可之廣告及宣傳物之行為
10) 向對方傳送、傳遞、散布會造成羞辱、厭惡或恐怖感之話語或音源、文字、圖像、影片之行為
11) 引誘或參與賭上財物並進行賭博行為之行為
12) 根據相關法令,以傳送或公告禁止之資訊(電腦程式),或傳送、公布、散布、使用包含以妨害、破壞電腦軟體、硬體、電子通信裝備正常運作為目的而所研究之軟體病毒、其他電腦代碼、檔案、程式等資料之行為
13) 未從公司一方獲得特別之權利,變更APP或在APP中增加其他程式,抑或是插入或非法入侵伺服、逆向設計、代碼或APP數據之外流及變更、建構其他伺服或任意變更部分網頁或盜用,並冒稱公司之行為
14) 假冒公司職員或營運人員或冒充、盜用他人名義來進行貼文、發送郵件之行為
15) 在未經公司同意下以營利、營業、廣告、政治活動、非法選舉運動等目的使用服務之行為
16) 故意妨礙服務之營運,或傳送可能妨礙服務營運安全的資訊之行為
17) 違反其他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非法或不當行為及違背相關法令之行為
2. 會員有隨時確認並遵守於公司網頁或APP所進行之公告事項及使用條款之義務,且不可進行其他妨礙公司業務之行為。
3. 會員的帳號及移動設備之管理責任在於會員,且不應讓他人使用自身帳號及移動設備。因未確實管理移動設備,或因允許他人使用自身之移動設備進而導致損害發生,其責任則不歸屬公司。
4. 為了不在各公開商店中發生非法付款,會員須設定付款秘密號碼且進行管理。公司無須對因會員的疏忽而所造成之損害負其責任。

5. 會員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者間之糾紛,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6. 會員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
為確保會員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會員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公司更新。
公司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會員聯絡之必要,而會員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公司得於會員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會員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會員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服務提供)

1. 按照第7條、第8條之規定,公司須即時提供同意使用條款之會員其相關服務。不過,部分服務則可按照公司所需,於指定的日期開始其相關服務。
2. 在提供會員服務時,包含該條款中規範之服務,公司可同時提供其他附加服務。
3. 公司可對會員進行等級區分,並按照使用時間、使用次數、提供服務之範圍等做細分,同時賦予使用上的差別。
 

第 13 條 (服務之使用)

1. 按照公司的營業方針於規範時間內提供其相關服務。公司須於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遊戲APP最初畫面或服務公告事項中針對服務提供時間以適當地方式來進行指南。
2. 雖有第1項之內容,但若發生以下所列各項情形時,公司可暫時停止全面或部分服務。若發生以下情形,公司須事先於7日前在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遊戲APP最初畫面或服務公告事項針對停止服務之理由及停止期間進行相關公告。不過,若為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等無法事先進行公告之不得已的情形,則可進行事後公告。
1) 系統定期維護、伺服增設及更替、網路不穩定等之系統營運上必要之情形
2) 因停電、服務設施之障礙、服務使用之暴增、期間電信業者之設備維修或維護等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之情形
3) 發生戰爭期間、動亂、天災或按此為基準之國家緊急狀態等公司無法控制狀況時
3. 公司為移動設備提供專用APP或使用網路來提供其服務。會員在下載APP後進行安裝或使用網路,即可以免費或付費方式使用服務。
4. 若欲使用收費遊戲項目,則需支付標示於該服務中之費用。透過網路來下載APP或使用服務時,在所加入之移動電信公司一方可能會產生其他相關費用。
5. 下載且安裝APP或透過網路使用服務時,將按照裝置或移動電信公司的特性來進行服務提供。裝置變更、號碼變更、或海外漫遊時,遊戲項目可能會有全部或部分無法進行使用,此情形公司則無須負相關責任。
6. 在下載後設置APP或透過網路使用服務時,將可能進行後台作業。在此情形時,可能按照移動設備或移動電信公司之特性而產生額外費用,對此公司則無須負相關責任。
7. 因可歸責公司事由,致會員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會員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8. 本條款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公司指定之伺服器,讓會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會員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 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 14 條 (服務變更及中斷)

1. 為提供流暢的服務,隨著營運或技術上之所需,公司可變更服務內容,進行相關變更前,公司須於提供服務期間7日前在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購買頁面、遊戲APP最初畫面或服務公告事項針對欲變更內容進行相關公告。不過,若為遊戲錯誤須緊急維護進行變更等不得已之情形時,公司則可進行事後公告。
2. 公司因營業轉讓、分割、合併等營業終止、遊戲提供契約到期、該服務之收入明顯惡化等經營上的重大事由,導致無法持續提供服務時,公司則可中斷所有服務。發生該情形時,公司須於中斷服務30日前於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購買頁面、遊戲APP最初畫面或透過此連結畫面針對中斷服務日期、中斷理由、補償條件等來向會員進行公告,以進行告知,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子私訊、手機簡訊等)通知會員。

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會員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 15 條 (資訊的搜集等)

1. 公司可以搜集、儲存會員之間的聊天紀錄,且只有公司才能擁有這些紀錄。為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解決投訴、維持遊戲內的秩序,在第三者根據法令有被賦予權限的情況下,可以閱覽該資訊。
2. 如果公司或第三者根據第1項閱覽聊天紀錄時,公司必須事先向會員通知查看紀錄的原因及範圍。但,如果根據第11條的第1項,為了調查、處理、確認禁止行為或者有關於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救濟,公司可以在事後進行通知。
3. 公司為了順暢的服務、穩定的營運及服務品質的改善,可以收集、利用、活用除了會員的個人資訊以外的會員裝置資訊(設定、配置、營運體制、版本等)。
4. 公司可以以改善服務及介紹會員服務為目的,可能向會員要求追加資訊,會員也可以同意或拒絕該要求。公司提出該要求時會告知會員可以拒絕該要求。
 

第 16 條 (廣告的提供)

1. 本公司有權在遊戲服務範圍內展示與服務的營運有關的廣告。本公司亦可透過電子郵件、簡訊(LMS/SMS)、推播通知(Push Notification)等方式來向同意接收的會員發送廣告性質之資訊。在這樣情況下,會員可隨時拒絕接收資訊,而一旦會員拒絕,本公司不得發送廣告性資訊。
2. 透過公司提供的服務中的橫幅或連結等,會員可能連接到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
3. 根據第2項,若連接到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時,由於在相關領域中所提供的服務不包含在公司的服務範圍內,公司則無法保障其信賴性、穩定性等,且對於由此導致的會員損失, 公司也不承擔責任。然而,公司因故意或嚴重錯誤而使損失容易發生或未採取防止損失的措施時,公司會予以協助。
4. 會員對本條款的同意將包含公司網頁或使用服務時的廣告顯示在內。

 

第 17 條 (著作權等的歸屬)

1. 公司創建的遊戲服務內的遊戲項目之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
2. 透過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所取得的資訊中,會員不得未經公司或提供企業的事先同意下,擅自把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或提供企業的資訊給複製⋅傳送等的方法(包含編輯、發表、表演、發行、播放、二次創作等)用於營利目的或讓別人去利用。
3. 在遊戲中可看到的或與遊戲服務相關會員或其他會員透過APP或遊戲服務上傳或傳送的包含對話文字的溝通、圖片、聲音及所有資料及資訊(以下簡稱‘使用者項目’),公司允許會員以下列方法和條件進行使用。
1) 使用該‘使用者項目’,並以編輯形式來進行變更及其他變形的行為(編輯、發表、表演、發行、播放、二次創作等任何形式都可以使用,使用時間和地區不受限制。)
2) 未經製作‘使用者項目’的會員的事先同意,不會以交易為目的做出銷售、出租、轉讓的行為。
4. 對於未在遊戲中顯示、未與遊戲服務一體化的會員之使用者項目(例:一般佈告欄上的文章),公司不會在未經會員的明確的同意下進行使用;會員也隨時可以刪除這些使用者項目。
5. 公司認為會員上傳或登記的服務內文章違反第11條第1項規定的禁止行為時,可以在沒有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刪除或移動,或拒絕其註冊。
6. 因上傳在公司營運的公告欄上的資訊,會員在法律上受到利益被侵害時,可以要求公司刪除相關資訊或登記反駁內容。在這情況下,公司將迅速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將此通知申請人。
7. 本條規定在公司運營遊戲服務的期間內有效,在會員退出以後也會繼續適用。
 

第 18 條 (收費遊戲項目之購買、使用期限及使用)

1. 會員可購買與服務相關之收費遊戲項目。與此相關,隨著使用服務之裝置種類、移動電信公司、平台業者或公開商店業者之政策,具體的付款金額或繳納方式可能會產生差異。
《King's Raid - 王之逆襲》、《TIME DEFENDERS - 時間守護者》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會員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公司應在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收費方式或費率調整時,公司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購買頁面公告;若會員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子私訊、手機簡訊等)通知會員。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會員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2. 於服務內會員所購買之收費遊戲項目僅可於設置該服務APP之裝置中做使用。
3. 購買收費遊戲項目時,須根據其所標示之期間為準。不過,根據第13條第2項,若發生服務中斷,無使用期間限制的收費遊戲項目之使用期間則以 在公告服務中斷時所公告之服務中斷日期為準。
4. 在公司另外制定且告知之方法以外,會員僅可使用於本人帳號中所購買之收費遊戲項目,會員不可將其轉讓、出借、買賣給第三者。

 

第 19 條 (In-App付款)

1. 公司為服務提供的APP將包含可以購買道具的In-App付款功能。
2. 會員應使用裝置上的密碼設定功能、公開商店提供的密碼設定功能等,防止第三者會員透過裝置進行In-App付款,為此,公司應根據情報通信部的建議及‘公開商店的移動設備項目之付款指南’,將把公開商店所提供的有包含認證程序等的In-App付款模塊、數據庫等適用到APP中。
3. 對於未使用會員的裝置及公開商店之密碼設定功能等,或不小心泄露以上密碼而發生的第三者的In-App付款,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加入電信公司的青少年收費制度的會員在相應裝置上進行In-App付款時,相應付款將被視為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 會員有義務支付In-App付款時所發生的的收費遊戲項目之費用。

 

第 20 條 (現金點數及點數)

1. 現金點數分為(i)會員透過In-App付款,以收費型態來做購買的現金點數(以下簡稱‘收費現金點數’)與(ii)會員透過遊戲進行獲得或透過活動從公司免費收取的現金點數(以下簡稱‘免費現金點數’),將根據各類型進行個別管理。
2. 公司除了免費現金點數外,還可向會員提供與遊戲等服務使用相關的’積點’等點數(以下簡稱‘免費點數’)。
3. 會員在同時持有收費現金點數、免費現金點數及免費點數的情況下,使用遊戲內付費服務或用於遊戲項目、商品的購買等時,按該時段所持有的(i)收費現金點數、(ii)免費現金點數、 (iii) 免費點數等順序依次進行扣除。
4. 免費現金點數及免費點數不作為退款、賠償或補償的對象,公司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5. 免費現金點數及免費點數可能會對其使用條件有所限制。公司透過額外公告向會員公告有關使用‘免費現金點數’及‘免費點數’的具體條件(有效期限、使用範圍等其他必要事項)。
 

第 21 條(交易取消及購買費用的退款等)

1. 購買‘收費遊戲項目’的會員自購買日或可使用‘收費遊戲項目’之日起7日內,對於所購買的‘收費遊戲項目’可透過網站或APP等進行無須額外手續費的交易取消(購買取消)。
2. 若會員的情況屬於以下各舉列,將視為違反公司的意願,並無法根據第1項取消交易。但,若是可分割的項目所構成的購買契約,可分割的內容中,不屬於下列各項目的其他部分可以進行交易的取消。
1) 購買後立即生效或適用的收費遊戲項目
2) 提供額外優惠的項目中,該額外優惠已被使用時
3) 開啟行為可視為使用或者開啟時會取決其效用的項目上發生開啟行為時
4) 在信箱及禮盒等‘收費遊戲項目’的收發行為相關的畫面中,經過接受等同意的過程
3. 將根據第2項的各項規定,對於無法進行取消交易的項目,公司必須在會員顯而易見的地方做出明確的標示。提供相關項目的試用商品(允許臨時使用、提供體驗版等)或難以提供其部分時,公司需要提供該項目相關資訊,並確保會員取消交易的權利行使不受任何阻礙。如果公司沒有采取上述措施,會員可以不顧第2項各取消交易之限制理由,進行交易取消。
4. 雖然存在以上第1項及第2項,但若會員所購買的‘收費遊戲項目’的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不符或與購買契約內容不符時,從可以使用該項目之日起3個月以內,在得知或可以了解該事實之日起30日以內取消交易。
5. 購買費用的退款則會按照會員在使用的各‘公開商店業者’的退款營運政策來做執行,具體退款申請程序按照本條款的第6項。另外,隨著退款的進行,服務內的‘收費遊戲項目’將反映此內容並扣除。
6. 若會員要求取消交易及退款,經公司客服中心及公司指定的委託企業之額外的個人資訊處理相關同意過程後,公司將透過‘平台業者’或‘公開商店業者’確認該會員的購買明細。在此過程中,公司為了確認會員的正當的取消理由,可以透過從會員收取的資訊聯繫會員,並確認正確的事實,也可以要求額外的證明。 [平台業者上已登記的個人資訊、在公開商店中購買或付款的明細、可以確認因他人而完成與會員意圖不符的購買相關的文件(家族關係證明書等)]
7.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在移動設備上簽訂項目的購買契約時,公司應告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取消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契約的內容;對於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簽訂的購買契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司取消契約。
8. 購買遊戲項目的本人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將根據所進行付款的移動設備、付款進行者之資訊、付款手段的名義者等來進行判斷。此外,公司為了確認是否為正當的取消,可以要求提供證明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文件。

 

第 22 條 (未成年人之交易取消等)

1.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購買‘收費遊戲項目’時,法定代理人可以撤回其契約。
2. ‘收費遊戲項目’的購買者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將以進行付款的終端機或信用卡等付款手段的名義者為標準進行判斷。
3. 按照本條款要求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交易取消時,法定代理人將根據公司官網公告流程的要求,應提交可以證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文件。
4. 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退費申請,經公司確認後,退還會員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第 23 條 (錯誤繳費之退款)

1. 若發生了錯誤繳費時,公司應向會員返還錯誤繳費的部分。
不過,不是因公司的故意或過失,而是會員的過失導致錯誤繳費的情況時,進行其退款時所需的實際費用於合理的範圍內由會員來承擔。
2. 透過APP的付款會按照公開商店業者提供的付款方式,在付款過程中發生錯誤繳費時,必須向公司或公開商店業者要求退款。
3. 因APP的下載或使用網路服務而發生的通信費用(通話費用、數據通話費用等)將排除於退還對象中。
4. 退款會按照在使用服務的移動設備之操作系統種類,將根據各公開商店業者或公司的退款政策來進行。
5. 公司為處理錯誤繳費的退還,可透過會員提供的資訊聯繫會員,並可要求提供必要的資訊。公司自收到會員的退款必要資訊之日起3個營業日以內進行退款。

 

第 24 條 (針對會員之服務使用限制)

1. 根據第11條,會員不可進行違反會員義務之行為,若會員進行違反會員義務之行為,公司將可按照以下各括號內容來對會員進行包含服務使用限制、相關資訊(文字、照片、影片等)刪除及其他措施之使用限制措施。根據第24條第1項,達到使用限制措施之具體理由及程序則於個別遊戲營運政策中所定義之。
1) 部分權限限制: 於一定期間內聊天等一定之權限受限制
2) 角色使用限制: 會員角色之使用於一定期間或永久受其限制
3) 帳號使用限制: 會員帳號之使用於一定期間或永久受其限制
4) 會員使用限制: 會員之遊戲服務使用於一定期間或永久受其限制
2. 若第1項之使用限制為正當使用限制,公司則無須對會員因使用限制而所受到之損耗進行賠償。
3. 在完成以下各括號之事由之調查之前,公司可對該帳號停止服務使用服務。
1) 收到帳號遭非法入侵或盜用等正當舉報之情形
2) 被懷疑為非法程式使用者等進行違法行為者
3) 此外根據各括號之事由而須採取服務使用暫行措施之情形
4. 完成第3項之調查後,若為付費遊戲服務,公司則須按照中止之時間為會員使用時間做延長,或提供對等之付費服務,抑或是以點數等來做補償。不過,若會員是屬第3項各括號之事由,公司則不須做以上所述之動作或補償。
5. 會員若進行符合以下條例中的任何一項行為,或違反該條款、營運政策、其他法令時,公司在進行事前通知後(包含但不限於在公司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網站(含官方SNS)、登入遊戲時之顯示視窗、遊戲APP最初畫面或服務公告事項,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子私訊、手機簡訊等方式)),即可與會員解除使用契約(以下簡稱‘使用解除’)。
1) 在申請遊戲服務時,以假的資訊內容進行登錄填寫
2) 盜用他人的遊戲帳號及密碼
3) 故意妨礙服務營運(包含但不限於大量傳送訊息或廣告性質之資訊)
4)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5)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6) 散播可能會對會員及公司造成傷害之有害系統軟體等
7)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8) 因同一事由違反營運政策達三次,經依第25條第1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9)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公司應對會員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會員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6. 會員可以隨時通知公司終止本契約。在使用“遊戲服務”途中,對於公司的特定遊戲於5年內未進行登入,或未有登入紀錄時,公司得於15日內通知會員登入,如會員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將其視為解除服務使用條款,解除服務使用條款時,該特定遊戲內會員所持有之遊戲資訊將全數進行刪除,且無法進行復原。
7. 公司在根據服務使用條款第24條第5項來解除使用,或即使公司根據服務使用條款第24條及營運政策來進行全部的永久使用限制,該會員仍再次以相同或其他遊戲來進行使用申請時,公司將可對其使用者進行加入遊戲的限制。

 

第 25 條 (使用限制措施之事由及程序)

1. 根據第24條第1項的使用限制措施之具體事由及程序,公司考量根據第11條第1項的禁止行為之內容、程度、次數、結果等並制定營運政策。
會員第一次違反營運政策,公司應通知會員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公司得依營運政策,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會員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會員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營運政策時,公司得立即依營運政策限制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
公司依營運政策限制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公司若欲執行於第24條第1項中所制定之使用限制措施,則須向會員針對以下各括號之事項進行事前通知。
1) 使用限制措施之事由
2) 使用限制措施之類型及期間
3) 針對使用限制措施之異議申請方法
 

第 26 條 (針對使用限制措施之異議申請程序)

1. 會員若不服公司依營運政策進行之使用限制措施時,則須於收到該措施通知後14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紀載不服理由之異議申請書。
2. 公司應於接獲第1項之異議申請書後15日內須以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會員針對不服理由進行相關答覆。
不過,若公司在此期間內難以進行答覆時,則可另外向會員針對其事由及處理日程進行通知。
3. 公司若認為會員所提出之不服理由有理時,則須對此採取相關措施。
 

第 27 條 (契約解除等)

1. 會員不再希望使用服務時,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以書面告知或退出會員來解除服務使用條款,會員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會員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公司請求退費。
2. 會員若不願意解除服務使用條款,可於申請退出會員後的7日內提出撤回退出會員的意願,若經過7日,退出會員(解除)則將完成處理。退出會員(解除)完成處理時,會員於遊戲服務內所持有之遊戲使用資訊將全數刪除,且無法進行復原。
3. 當會員進行違反第11條第1項各括號中之行為時,公司可解除與該會員之服務使用條款,或制訂其期間並終止服務使用。

4. 根據第3項,使用條款之解除或終止服務使用時,公司須透過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子私訊、手機簡訊等方式)向會員針對該措施事由及效力發生日期之相關事項進行通知。
5. 根據第3項之規定,若解除或中斷服務使用條款,會員無法繼續使用服務相關遊戲項目,已完成支付之收費遊戲項目購買費用及數據通話費用、每月定額服務使用費用等無法進行返還。
6. 因公司對臨時會員不會進行電子郵件帳號地址、密碼等顧客資訊之收集,若發生原先裝置或平台綁定遭重置或刪除遊戲之情形,該臨時會員之遊戲相關資訊及數據無法進行復原,公司也無須對此負責。

 

第 28 條 (損害賠償等)

1. 公司或會員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有賠償其損失的責任。
不過,如無故意或錯誤,則不會有任何責任。
2. 公司與個別服務提供者簽訂合作契約,並向會員提供個別服務時,在會員同意‘個別服務使用條款’後,因個別服務提供者的故意或錯誤給會員造成損失時,其損失由個別服務提供者來承擔。

 

第 29 條 (免責)

1. 公司因戰時、事變、天災、國家緊急狀態、難以解決的技術缺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可免除責任。
2. 公司無須對因會員自身責任而發生的服務的終止/使用障礙進行負責。若電信業者中斷或不正常提供電信服務,而對會員造成損失時,公司將免除責任。
3. 公司因事前公告或緊急實施的服務上設備的維修、更替、定期維護、工程等不得已的原因停止服務或發生障礙時,將免除責任。
4. 對於無法達到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期望的分數、排名等,公司無須對其負任何責任。且對因服務的取捨選擇或使用而發生的損失等可免除責任。
5. 公司無須對會員本人變更個人資訊等(包含帳號)後受到的損失及資訊的遺失進行負責。
6. 公司無須對因會員的裝置變更、移動設備之號碼變更、操作系統(OS)變更、海外漫遊、電信公司變更等導致無法使用所有項目或部分功能,以及公司沒有自身責任的網路環境而發生的問題進行負責。不過,若為公司的故意或是錯誤,則須要負其責任。
7. 公司沒有介入會員相互之間或會員與第三者之間以服務為媒介而所發生的糾紛之義務,也沒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的責任。
8. 在相關法令上沒有特定規定時,公司不向會員承擔對與免費提供的服務或項目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錯誤造成的損失排除在外。
9. 會員刪除公司提供的項目或帳號資訊時,公司無須對此負責。不過,若為公司的故意或是錯誤,則須要負其責任。
10. 公司無須對臨時會員使用服務造成的損失進行負責。 不過,若為公司的故意或是錯誤,則須要負其責任。

 

第 30 條 (對會員之通知)

1. 公司若需向會員進行通知,會員同意公司可透過會員所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電子備忘錄、遊戲服務內私訊、簡訊(LMS/SMS)等方式來進行其通知。
若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會員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公司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會員,或電子郵件進入會員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2. 公司若需向全體會員進行通知時,則須於7日以上於遊戲服務內進行相關公告或以顯示畫面等來做公布,此部分與第1項之通知相同之。
 

第 31 條 (裁判權及準據法)

1. 當KOREA/ASIA/AMERICA/EUROPE服務會員與公司之間發生紛爭且進行訴訟時,則以大韓國法律為準據法。
2. 當JAPAN服務會員與公司之間發生紛爭且進行訴訟時,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3. 當TW,HK,MO服務會員與公司之間發生紛爭且進行訴訟時,則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4. 根據該條款中之法律判斷,若有無效及無法進行之項目,則將看作為無效。此外之條款則仍保有其效力。
 

第 32 條 (會員之難處處理及紛爭解決)

1. 考慮會員的便利,公司須在官網或營運政策或遊戲服務內或其連結畫面中對會員的意見或不滿之提出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24小時申訴管道)進行相關公告。為處理會員的意見或不滿,公司須安排相關負責人。
2. 公司在接獲會員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後(包含但不限於公司所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第三者利用外掛程式等影響遊戲公平性之反應),公司則須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不過,若需較長時間來進行相關處理,公司則須於遊戲服務內之公告或根據第30條第1項來向會員針對需較長時間處理之事由及其相關日程進行通知。
3.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紛爭,且第三的紛爭調解機關出面進行調解之情形,公司需針對使用限制等向會員所進行之措施事項誠實地進行證明,且可服從調解機關之調解。
 

第 33 條 (針對測試目的遊戲服務之特例)

1. 公司在新遊戲服務正式啟用前將可以會員為對象於一定期間內以測試為目的提供遊戲服務(以下簡稱“CBT”)。
2. 為了該遊戲服務的穩定性等數據之變更、新增、刪除等,公司可實施CBT,同時將不進行與此相關之復原、使用時間延長、損害賠償等整體賠償。此外,CBT期間內 會員所取得之道具、遊戲代幣、英雄角色等在CBT進行結束後也將隨之進行重置。
3. CBT進行途中若發生無法預期之問題,公司可於未進行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中斷CBT。
4. CBT期間,公司可透過該服務之網頁,抑或是APP來進行相關公告(包括但不限於儲值活動)。
5. 該條款的整體內容與該項目的內容在解讀上若產生相互衝突時,則以該項目內容為優先。
 

第 34 條 (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 35 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會員完成註冊程序後若有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會員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會員之密碼。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會員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而終止者,會員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會員仍未辦理續用,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36 條 (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會員於完成註冊程序後所取得由公司核發之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公司進行查證,經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會員,立即限制第三者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營運政策。
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者提出說明。如該第三者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會員,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者之限制。但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會員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者不同意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會員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會員或第三者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公司不得向會員或第三者收取費用。
會員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公司或第三者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 37 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公司應保存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會員查詢。
會員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公司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會員負擔:二百元。
公司接獲會員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會員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 38 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公司所有,公司並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會員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本使用條款自 2022年 4月 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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